
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为了遏制高速公路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我市高速交警将集中开展整治高速公路低速行驶车辆的专项行动。驾驶员以后要注意了:在高速公路上不要低速驾车行驶。
据悉,近年来,一些时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大型货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相当严重。它们占用主车道或超车道低速行驶,后面的来车稍不注意,就会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成为了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一大“杀手”。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10月份高速公路共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7宗,共造成34人死亡,其中追尾碰撞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15宗(含2宗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追尾碰撞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占高速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宗数的56%,追尾碰撞造成的人员死亡占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的65%。
为了遏制高速公路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我市高速交警将“集中开展整治高速公路低速行驶车辆”的专项行动。整治行动期间,我市高速公路3个交通警察大队将出动全部警力,全天24小时在辖区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巡逻,重点查处和纠正大型货车长时间低速行驶、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随意停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大型货车长时间在60公里时速以下低速行驶的,路面巡逻民警将现场采取流动测速仪、录像枪抓拍车辆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责令驾驶人立即选择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同时,各大队将在辖区高速公路各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设点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车牌识别系统”及“警务通”核查车辆交通违法的情况,并启动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设备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系统,重点抓拍车辆低速行驶以及长期占用高速公路超车道等严重干扰高速公路行驶秩序的行为。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扣证扣车条件的,一律扣证扣车,达到治安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坚决杜绝因车辆低速行驶诱发的交通事故,还群众一条高效有序的高速公路。 (梁绮桦 简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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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处罚依据
(一)大型客、货车在双向6车道以上(同方向3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1项规定,处罚200元,(处罚代码1042)。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0条、第57条第2项规定,处罚150元(处罚代码1019)。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3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8项规定,处罚200元(处罚代码4007)。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4项规定,处罚100元(处罚代码4008)。
(五)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路肩)上停车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8项规定,处罚200元、记6分(处罚代码4604)。
(六)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3项规定,处罚200元、记3分(处罚代码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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